信访咨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信访咨询
信件编号 20201001484 提交时间:2020-04-03
联系人 李*桥
来信内容 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要信访举报渠县贵福镇杨小东利用集体土地建房卖给外村人来获取钱财 根据有关法律 集体土地不能建房卖给除集体以外的所有人 希望有关领导核实处理
回复信息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一、信访事项 反映渠县贵福镇杨小东利用集体土地建房卖给外村人来获取钱财。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杨小东,男,年龄46岁,身份证号码:513030197412153234,家庭人口6人,住渠县贵福镇贵福社区一组。 杨小东由于原住房破烂,无法居住,于2017年将本人住房进行改建,占地面积100平方米,两楼一底,共建成住房两套。由于杨小东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欲将剩余的一套住房出售。 2018年岩峰镇大田村3社(原水口镇)村民李小桥欲购买此房,便与杨小东达成了购房协议,当时李小桥预付了定金3万元给杨小东。后由于种种原因,李小桥不想购买该房,于是找杨小东退还定金。 三、结论 2020年4月16日经过贵福镇贵福社区干部及贵福自然资源所的调解,并向杨小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杨小东认识到了自已的房屋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不能进行买卖。 经办单位:贵福自然资源所 经 办 人:陈 晓 红 联系电话:0818-7710068 渠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