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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91001244 提交时间:2019-11-28
联系人 陈*
来信内容 我家有3口人,农村户口,在农村老家有一处住房,面积大概56平方,老家房屋已经是危房,我想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但是乡政府说我在乡上街道买了住房,不能申请宅基地。我在街道是买了房子,但是是被人修的小产权房,办不了产权证。我听别人说,3个人宅基地面积可以有90平方,我原来只有56平方,我想重新申请宅基地到底合不合政策?不符合政策依据是什么?
回复信息 陈立: 你好! 你12月6日给我局的来信收悉。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若你老家仅有一处宅基地,且房屋没有出卖、出租,可以申请修建。此复。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