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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91001610 提交时间:2019-09-10
联系人 毛*荣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 我是达州市达川区赵家镇的农民,我们这里说要征收土地和房屋。我们家的房子已经核算和签字了,但是现在已经过去了几个月也没有信息了。这房屋核算款什么时候会给我们?如果是不征收了那请把收走我们的房地产证回给我们。如果是征收请告诉我们什么时候付款给我们?如果是要过几年那就应该按几年后的价格重新核算。
回复信息 毛国荣同志: 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你处征地拆迁补偿行为由达川区人民政府实施,建议你咨询达川区相关职能部门。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9日 联系人:潘洪彦 电话:238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