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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91001447 提交时间:2019-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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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彭*俊 |
来信内容 | 我是万源市白沙镇青龙嘴村付家河组村民彭阳俊。现在付家河组存在违法占地建房。实际建房人是不属于付家河组的城镇居民汤黎明、唐学权、汤学菊,是以付家河组村民卢友贵、袁逢兵的名义修建,这是付家河组村民都知道的事实,并且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同时,他们也是在我和汤黎明有争议的土地上建房。我多次以电话、书面的方式要求白沙镇政府制止汤黎明、袁逢兵等人的违法占地且直接损害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但是白沙镇的城管和万源市的城管都拿汤黎明、袁逢兵等人没有办法,直接强行建房。请相关部门依法有效制止汤黎明、袁逢兵等人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理相关人员。 |
回复信息 | 彭阳俊同志: 你向达州市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信箱提供了土地违法线索1件,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交我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我局执法大队人员现场核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形成了调查结论,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你反映申请建房人与实际建房人不符:举报称卢友贵与袁逢兵二人所建房屋实际为汤黎明、汤学权、汤学菊(三人与袁逢兵均为亲属关系)修建,但经我局调查,无证据证明拟建房屋为汤黎明、汤学权和汤学菊所建,且卢友贵写有承诺书承诺将在新房建成入住后对原旧房屋进行拆除,房屋建好后权属应归袁缝兵、卢友贵所有。 2、土地纠纷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第十六条规定:请你与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白沙镇人民政府处理。 3、处理情况:停止袁逢兵、卢友贵建房,待依法完善用地手续之后再进行建设。 特此回复,感谢你对自然资源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万源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