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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91001479 提交时间:2019-06-27
联系人 桂*
来信内容 我是达州市北外高家坝川鼓厂破产企业的一名职工,1990年根据单位的分房政策和制度*以家庭为单位丶双职工丶单职工丶工龄*等符合条件,单位分给我一套福利房,川鼓厂分为东厂区和西厂区,我是西厂区的职工在2002年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2007年法院宣布川鼓厂破产,东厂区的职工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就扣了买断工龄的4000元钱作为购买单位福利房的预付款交给国资委,国资委出示的通知通告是为了妥善处理好破产企业的职工所居住的公房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公房出售参照1998年房改时的价格出售给未享受房改政策的无房职工,在办理产权时房管丶国土等部门原则上只收取工本费,职工的水电气等也只收取成本费这是国资委当时下发的文件的通知通告,川鼓厂180户职工住户的水电气管网等都是职工自己交费安装的,企业破产后清算组的工作人员就在为川鼓厂的180户职工办理购买单位公房的登记和备案存档等手续,期间职工上交了身份证丶结婚证丶户口薄丶夫妻双方的无房证复印件等资料,职工住户的房屋面积丶购房金额多少都登名造册了,职工满怀心喜地等待交付全部购房款拿房产证了,然而市国资委丶清算组在这长达12年的时间内,就仅仅办理好了9户的房产证,如今余下171户的产权没有办理完,一拖再拖至现在清算组的工作人员既未发出任何公告和文件告知,为什么这171户还没有办好,大家还在苦苦慢长的等待中,国资委丶清算组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和不作为,至现也未办理完房屋产权,目前高家坝片区正在实施棚改,余下171户面临拆扦,相关拆扦部门不给任何理由随意一贴通知就准备直接按无产权房对待和处置,全体住户强烈表示不满也不能接受,川鼓厂的住户经多次找到国资委寻问产权的事情,每次都是重复的内容让所有职工去住周转房,去世后就退出周转房,但最近一次又给所有住户说的是子子孙孙都可以居住,就是不给确权,川鼓厂的住户不明白其中的问题所在,确权的难度是什么?表示疑惑且不理解,还让职工去和某某签协议这是一场什骗局,然而国资委给出的理由是根据单位分房政策和制度不符合条件没有分到房的人,在2017年知道高家坝片区要栅户区改造就去国资委和清算组阻闹,因此就暂停了办理产权的工作,那么试问国资委你们实事求是去深入调查事实的真相没有?那些去闹的人的姓名丶电话丶身份证号码是多少,那年参加工作的丶家庭住址这些调查了吗?不从根源去解决问题,让这171户住户成为受害者!国家的政策丶规章制度和法律是因人阻闹而就可以否定历史和抹灭事实的存在吗?国家的法律丶法规可以不复存在吗?为什么不实事求是依法行政,以法律为准绳,不能以主观臆断为依据,严格要求按照国家的政策丶企业破产法中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破产企业若干案件规定》等规定中的第81条,和物权法中的任何公民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不能歪曲事实要尊重历史,公平丶公正丶合理丶合法与达州市棉纺织厂丶达丝厂丶达卫校丶达罐头厂一样的同等待遇,一视同仁,不能区別对待!川鼓厂清算组至今依然成立丶尚未撤销,川鼓厂的职工住户强烈要求清算组继续履行完善房屋产权的工作!
回复信息 网民朋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联系市国资委工作人员得知,川鼓厂原职工房改房均已确权办证。您提及的房屋,属于非成套住房,系单位职工周转房,属于公房,未纳入房改,产权属于国有资产,不能给私人买断产权和办理产权证。具体事宜建议咨询市国资委。 如果确为房改房,应当先按栋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再按户为业主办理转移登记。 感谢您的留言,如您仍有相关问题需要反映咨询,可致电0818-2374327详询。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