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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91001123 提交时间:2019-06-18
联系人 陈*超
来信内容 局长大人你好,我家是通川区赵家镇楠木村二组龙克祝,在2002年审批农村自建房,到现在已经十几年了,当年收了我们办证钱的赵家镇国土所朱凯,到现在一直没有把房子产权证给我们办,希望你们能严查一下,官场潜规则问题
回复信息 陈尚超: 您好!您反映“通川区赵家镇楠木村2组龙克祝农房审批后一直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有关问题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是您父母的住房(父亲:陈思良,母亲:龙克祝),该住房位于达川区赵家镇楠木村2组。陈思良分别于2001年和2003年经原达县人民政府批准占用本社耕地共计118平方米建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在2001年和2003年办理农房审批手续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缴土地管理费,符合当时政策规定。房屋建成后,本人应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需提供测绘图纸电子版及纸质版、身份证、用地审批手续等资料。 感谢您的留言!如您仍有不明之处,可向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联系咨询,联系电话:0818-3360097。祝您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