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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91001344 提交时间:2019-01-05
联系人 吴*富
来信内容 我是石板镇石河村民,生产队把土地卖给外面的人埋坟,村上,镇上说是村民自治,国家的土地,个人,集体一个团队都没有权利买卖。现在是我们幸福的的坟堆,
回复信息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生产队把土地卖给外面的人埋坟”事宜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村民小组通过2017年5月6日党员代表、社员代表会议,以及2018年1月27日社员大会共同决定:1、凡是该组村民直系亲属(包括户籍未在本组的)葬坟不收取任何费用。2、外来葬坟的,在规定地点、规模大小收取一定费用,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开支(证明人:小组长冉珍:18781816073)。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达川分局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