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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151 提交时间:2018-12-11
联系人 曾*
来信内容 宣汉县国土局罔顾事实,有法不依,明目张胆的违背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拆迁文件精神,用适用于农村的拆迁补偿办法来征收补偿城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下,下发限期搬迁通知书,鱼肉百姓,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望贵局以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纠正宣汉县国土局的违法行为!
回复信息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在我局门户网站上的留言收悉,您反映“宣汉县国土局罔顾事实,有法不依,违背上级有关拆迁文件精神”等相关问题,没有说明具体事项,其指向不明确,所以我局无法向您做出具体答复。同时,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就你提出的征地拆迁方面的相关问题,我局已责成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