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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522 提交时间:2017-04-12
联系人 村*
来信内容 大竹县川主乡白牛村2组,土地流转承包方违规使用土地,变相开发,把算把土地建成养猪场,停车厂,修路。强制威胁村民牵坟。请你们查处,还村民一个公道
回复信息 管理员回复: 村民举报“大竹县川主乡白牛村2组,土地流转承包方违规使用土地,变相开发,打算把土地建成养猪场、停车场、修路,强制威胁村民牵坟……要求查处,还村民公道。”的信访件收悉。现调查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大竹县生财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李行才,男,48岁,汉族,住大竹县竹阳镇解放街16号,系该合作社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为:513029196903094056。 二、主要违法及事实经过?? 经查,为了加快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政策步伐。2015年11月,经大竹县川主乡白牛村支部书记张维才介绍,当事人李行才到川主乡政府及白牛村辖区内实地考察,准备在白牛村二、三、四、五生产合作社种植砂仁药材,形成农业种植基地。2016年12月14日,当事人李行才与川主乡白牛村第二生产合作社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租用集体土地240.9亩(其中:田142.9亩、土97.99亩),租期为11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租金为田每年每亩300元,土每年每亩150元,每年共支付租金57571元。2016年4月开始在二社种植砂仁,同年10月又租用三、四、五社土地共1033亩,2017年3月分别在三、四、五社种植砂仁。该砂仁生长期较长,目前尚属幼苗,种植四年后方能收挖成药材。由于大竹县2017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示范区总体规划,将川主乡白牛村砂仁基地纳入全市种养农建示范区重点项目。按照“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生态发展“的要求,2017年3月9日,县畜牧局等相关部门现场评估论证,建议在川主乡白牛村二社砂仁基地内选址新建年出栏4800头标准化生态养殖场。为此,2017年3月14日,当事人与川主乡白牛村二组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将原租用的部分土地用于新建现代化生猪养殖场,并向白牛村二社按每亩1500元缴纳土地复耕保证金。 当事人李行才与白牛村二社签订《补充协议》后于2012年3月15日进场施工,现已平整场地21亩,其中停车场7亩,拟建养殖场14亩。2017年3月17日,县委、县政府召集县农委、畜牧、环保、农业、水务、国土、住建等部门领导,由县委主要领导带队到实地调研时要求“该养猪场务必在今年九月底前竣工投入使用,可以采取一边施工建设,一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目前,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建设,等候处理。 三、处理建议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施工建设项目虽然是全市重点种养农建示范区项目,但其用地未经批准,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行为。遵照既发展地区经济,又依法行政的宗旨精神,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由我局清水国土资源所加强监管,在当事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坚决制止其继续违法用地行为。 二、建议川主乡政府催促当事人及时申请报批相关手续。 大竹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3日 联系人:梁光鸿 联系电话:0818 5296130 联系地址:大竹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