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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731 提交时间:2018-09-05
联系人 岳*梅
来信内容 请问宣汉县新华镇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的补办具体正确地址是到哪里办理,并且都需要些什么证明,手续?谢谢
回复信息 岳文梅同志: 收到您咨询如何办理遗失补证的信件后,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度重视,对咨询的问题立即责成相关股室进行回复,现将具体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您提到不动产权证已遗失,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需经如下程序:一是公告;二是提供相关手续后补证。 一、公告: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通过查询档案提供原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的相关复印资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遗失补证,然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遗失声明 。 二、补证:在刊发公告15个工作日后,由不动产权利人提供如下资料申请办理遗失补证: 1、原权属登记档案资料; 2、遗失公告; 3、权籍调查表、测绘图。 三、具体办理地址: 宣汉县东门广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预审受理股5、6号窗口。 望岳文梅同志看到回复后按要求随时到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申请事项。 回复科室:预审受理股 回 复 人:向群英 咨询电话:0818---5270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