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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544
提交时间:2016-11-03
联系人
匿*
来信内容
陈海波身份证号码:513001197103230257,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达川分局监察执法大队正式职工,拿了单位开的证明通过我公司平台办理借款,现恶意拖欠近三个月,至今未还款,本人失联,请局长告知本人尽快还款
回复信息
管理员回复: 该同志的确是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达川分局的职工,但他的个人借款行为不属于本单位管理职责,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