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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81001446 提交时间:2018-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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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熊*雅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请问一下经开区金坪村国家征用土地其中鱼类养殖塘以及坟墓具体赔偿标准是多少? |
回复信息 | 熊宣雅同志: 你好! 来信收悉。《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7-1号)是我市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规范性文件,经开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从其规定。《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专业养殖水面补偿鱼苗损失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计算”。坟墓补偿标准按《办法》附件2执行,即:普通土堆坟2000元/座,砖、石、水泥修砌坟3000元/座,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其他材料刻成的墓碑5000元/座。若需查阅补偿档案,请到当地政府征拆主管部门。 联系人:潘洪彦 电话:2383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