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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81001565 提交时间:2018-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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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过*人 |
来信内容 | 大竹县高穴区金鸡乡尖山村3组,存在破坏耕地、开山挖矿行为,为什么举报了好几次了一点音讯都没有,是你们不作为还是下面不作为?为什么不管管? |
回复信息 | 管理员回复: 网名“过路人”在市局门户网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员依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整理如下: 经查,大竹县金鸡乡尖山村3组于2004年由原4组、7组合并,财务账由原小组分别建立开支。2013年该组原7组召开村民大会,同意将本组大窝凼集体荒山(土)出租给大竹县高穴镇人黄作坤开采矿产资源,期限两年(2013年7月至2015年7月),租金2000元/年,并签订书面协议,收取了租金。2013年7月黄作坤在大窝凼开始非法揭盖山采矿(黏土),因运输车辆破坏村道,被当地群众强迫停止开采;2014年10月,黄作坤又开始在大窝凼续采矿,因村道破坏被迫停止开采;2015年6月,高穴镇人申西声称黄作坤现已坐牢,委托其继续开采,在开采时被该组村民堵塞运输车辆,并强迫其按实际损坏村路道面收取赔偿价款1.5万元,缴款后未让其采矿。 2015年9月14日我局派员对其开采现场进行了勘测,采矿点长:50米、高:3米、宽:5米,占用的是林地不是耕地。调查人员并对金鸡乡尖山村主任王忠培、该村3组组长蒋世政进行调查并取证,书面告诫该村、组“集体山林不得擅自出租,立即终止违法行为”,据村、组长反映当事人黄作坤已坐牢,因此,未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2017年2月23日,我局派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未发现有继续开采行为,现状与2015年时一致,有照片、调查笔录佐证。 综上所述,该网友“过路人”反映的非法采矿行为已得到了有效的制止,破坏耕地不属实,我局与当地政府将加强对该采点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坚决杜绝非法开采。 大竹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8日 (联系人:梁光鸿 联系电话:0818-5296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