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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81001740 提交时间:2015-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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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雨 |
来信内容 | 你好,非常感谢你,期盼您的回复:我家的情况是:现在老家要拆迁,建旅游景区,我的父亲由于工作,家里3人的户口都农转非了,但是老家有宅基证,有户口,想咨询,我们能享受当地农民拆迁一样的优惠政策吗,能和当村的所有的农村户口一样的补偿吗?非常感谢你的回复! |
回复信息 | 管理员回复: 张小雨: 你好! 来信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及《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达州市人民政府第47-1号令)的有关规定,户籍已迁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但持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的人员可按房屋产权面积给予补偿,不再享受宅基地、安置过渡费和新建住房补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