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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812 提交时间:2016-09-28
联系人 张*
来信内容 老师,你好! 请咨询一下征地拆迁的政策问题,我父母的房子在征地拆迁范围之内,属于正常拆迁,可我叔父的房子没有在拆迁范围之内(属于一个生产队),在这次拆迁中我叔父的房子要搭在我父母的房子一起进行拆迁(我父母的房子产权证属于我爷爷的),请问政策是否允许这样搭在一起进行拆迁,请回答,谢谢!急!急!急!
回复信息 管理员回复: 张山同志: 你好! 来信收悉。《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达州市人民政府第47-1号令)第三十条规定:被征地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持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的权利人所属户籍在册人员;(三)在被拆迁住房内居住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无其他住房的家庭人员。 你所提出的你父母的住房实际应是你爷爷的住房,拆迁权利人是你爷爷。 联系人:罗颂 电话:237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