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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117 提交时间:2015-11-30
联系人 郑*屈
来信内容 你们好,渠县李馥乡关于土地征收并向外承包栽种花椒树一事,我想向你们咨询一下关于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有问过留守老人现在标准为每亩80元,小小80元如何能满足他们的吃喝养老等问题,土地征收后连唯一的收入来源都没有了》,谢谢!
回复信息 管理员回复: 网友你好: 我局接到反应李馥乡征收土地栽种花椒树一事的信访件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渠县万隆锦绣农副产品科技产业园项目系渠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该项目主要从事花椒规模化种植、加工、销售,项目选址在渠县李馥乡高硐村、凤凰村、凉风村、合寨村、绿寺村、红寺村、灯塔村、高寺村等8个村,项目采取土地流转方式进行种植花椒,项目所用土地很大部分系农民多年未耕种的承包地和部分荒山荒坡,项目在动工前,与各村村民召开群众大会,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四川万隆锦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各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明确了第一轮流转年限为12年,流转价格为80元每亩,流转的土地系从事的种植业,只存在土地流转,不存在土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