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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724 提交时间:2016-10-12
联系人 王*
来信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划拨转出让,补交土地出让金,是按评估报告的百分多少缴纳呢?谢谢
回复信息 管理员回复: 王明 : 你好! 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办理协议出让手续的,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1) 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 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