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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741 提交时间:2016-12-13
联系人 李*飞
来信内容 请问关于达营告诉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我们渠县贵福镇除了一亩面积解决2人的社保外没有其他补偿,请问这合法吗?
回复信息 管理员回复: 李江飞同志: 你好! 来信收悉。营达高速是我市重大项目之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达州市人民政府第47-1号令)文件规定执行,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除安置人口外,还应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兑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用于人员安置;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补偿费用兑付给个人。具体可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查阅相关补偿协议。 联系人:罗颂 电话:237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