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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348 提交时间:2016-12-16
联系人 张*
来信内容 请问不动产抵押能否接受抵押双方以价值确认函的方式约定抵押物价值?还有这个顺位抵押的登记金额怎么确认?最后就是这个对公办理抵押是怎么收费的哦?
回复信息 管理员回复: 张猛: 你好,你在信箱留言提出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1.不动产抵押登记目前是按照抵押双方共同确认的抵押价值进行登记的。 2.顺位抵押登记的抵押金额应扣除原已抵押价值。 3.根据不动产登记收费相关文件规定,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