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181001300 提交时间:2017-03-14 |
联系人 |
刘*士 |
来信内容 |
咨询下,大竹县东柳乡的个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补办是在达州市国土局、还是大竹县国土局 |
回复信息 |
管理员回复:
刘女士:
你好,你来信提出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的规定,请你向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具体情况请向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咨询电话为0818-5293933。
感谢你一直以来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