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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300 提交时间:2017-03-14
联系人 刘*士
来信内容 咨询下,大竹县东柳乡的个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补办是在达州市国土局、还是大竹县国土局
回复信息 管理员回复: 刘女士: 你好,你来信提出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的规定,请你向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具体情况请向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咨询电话为0818-5293933。 感谢你一直以来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