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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389 提交时间:2015-02-26
联系人 卢*士
来信内容 你好!我父母几年前离婚了,当时离婚协议上说把他们共有的一套住房赠于我.去房产局办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说要把土地证转到我名下才能办理,可那套房的土地证是大户一直未能办理到土地证,能不能通过其它方式把土地证转到我名下呢.
回复信息 管理员回复: 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房屋竣工验收后应先办理整幢楼房屋的总房产证和总土地证,然后才能分割办理各套房屋对应的土地证。故你应先衔接房屋建设单位先行办理整幢楼总土地证,然后再办理你所有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具体情况你可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