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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888 提交时间:2015-04-10
联系人 李*坤
来信内容 我2008年购买的西外幸福世家商品房,现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我想办理土地证,但是开发商说目前还无时间办理。我今天去开发商处,看到了该楼盘的土地大证。我想问的是:如果开发商一直不来办理,我自己可否来办理我自己的土地小证,且需要些什么资料。
回复信息 管理员回复: 现将信箱留言李南坤来信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须提供房屋建设单位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购房户的购房合同、购房户身份证复印件、购房户房产证复印件、契税发票、纳税确认表等资料,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提交申请办理。 现房屋建设单位及你均未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提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也未提交办证资料。请你与房屋建设单位衔接,向我局提交办证资料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