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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581 提交时间:2017-04-21
联系人 杨*婷
来信内容 您好,我想质询下,现在乡村修路,非本村修路占地,毁林,有赔偿吗,为什么和我们协商的人说没有补偿,如果有赔偿是怎样算得.
回复信息 管理员回复: 杨婷婷同志: 你好! 来信收悉。各类建设占用集体土地均应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可参照《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达州市人民政府第47-1号令)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罗颂 电话:2370127 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