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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81001847 提交时间:2017-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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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邓* |
来信内容 | 单位在1995年建的集资房,土地证办的大证,在几年前进行过大证的分割,但由于某些原因我家未参与,余下几户人又办了一个大证,但这个大证现在已遗失。原单位已垮了多年了,单位已不可能开出遗失证明。请问这种怎么补办土地证并进行分割。 |
回复信息 | 管理员回复: 由土地证书记载的土地权利人向我局申请遗失补办不动产权属证书。待补办不动产权属证书证书后再进行分户。若原单位不存在,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请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提供完整办证资料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交办证申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818-2181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