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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640 提交时间:2017-06-20
联系人 高*
来信内容 你好: 我是复兴环城明珠小区的一名业主,该楼盘至今未办下来产权证,通过各种渠道咨询了解到,该楼盘严重超了容积(出让土地面积657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010.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综合用地,该项目建设已竣工。我局在该项目土地利用核验中,发现该项目实际建筑面积36829.36平方米,),开发商需要补办手续和缴纳出让金,才给我们小区业主办证。 我想问的是:一、这小区超了一万多平方,开发商还需要补交多少出让金?二、如果开发商“魏兴龙”不交钱不补办手续,我们业主该怎么办?不会就这样一直耗着吧,都快10年了!
回复信息 管理员回复: 高先生: 来件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第三条第十款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第六条规定,开发商应先到规划建设部门补办容积率变更手续,再到国土部门补缴超容部分土地出让金。补交的出让金必须要由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后才能计算出来。如开发商不补办容积率变更手续和补交土地出让金,我局无法律依据为该项目的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回复股室: 通川分局利用地籍股 回复人: 肖启泽 联系电话: 2379014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