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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647 提交时间:2015-03-24
联系人 河***民
来信内容 本人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河东村一组村民,就目前涉及到本村环城路建设征地一事,请教几个问题,请予以解答,同时提请贵局依法作出处理。如下: 一、 达州市河市镇河东村一组环城路建设征地是否得到国土资源部门批准?耕地征用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已出台? 二、 房屋拆迁方案尚未告知村民,为何先征用房前屋后耕地,有何用意? 三、 对房前屋后耕地补偿方案(村民抓阄,获取纳入社保对象资格),村民大部分都不接受,村上干部宣称不抓视为主动放弃,为何要强制执行? 四、 为何不通知村民到场就对耕地进行丈量,丈量面积为何不交由村民确认? 五、 在已进行的征地活动中,至今未见相关单位任何公告,已违反《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是否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请相关领导尽快解决,避免事态扩大!谢谢
回复信息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就河东村村民关于达州过境公路经开区段占河东村土地一事的回复如下:一是该村四社七社部分土地被过境公路征用,以单独选址项目报批,征地批文(川府土[2010]600号),其中占河东村四、七社土地面积:32588平方米(48.882亩)。土地补偿金额1798533.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