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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81001212 提交时间:2017-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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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黄* |
来信内容 | 南外侨兴时代广场A区是商业用地还是住宅用地,怎么产权才40年 |
回复信息 | 管理员回复: 黄洲: 收到“关于侨兴时代广场A区1号楼的房子产权是好多年,是住宅还是商业用地”的留言后,我局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侨兴时代广场A区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45年8月31日属实,该项目用地系经原达县人民政府批准获得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最高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而不是必须为40和70年。具体使用年限以供地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年限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故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国有土地使用年限也应当明确约定,且不得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 关于商品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处理办法,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商品住房使用期满后可自动续期,但具体续期办法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2017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