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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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251 提交时间:2017-11-09
联系人 李*金
来信内容 请问拆迁中的住改非有无相关认定标准或文件?
回复信息 管理员回复: 李成金同志: 你好! 来信收悉。《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第47-1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被拆迁住房的使用性质,按集体土地使用证确定的土地用途认定。城市、镇规划区内底层住房用于经营3年以上的(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标准补偿外,再对进深不超过7米部分按附件1相同结构补偿标准的20%予以补助。 国有土地上相关情况请咨询住建局。 联系人:潘洪彦 电话:2383350 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