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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81001284 提交时间:2017-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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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何*生 |
来信内容 | 请问,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如何征收?谢谢! |
回复信息 | 管理员回复: 何先生: 首先,感谢您对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办理个人住宅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补交土地出让金事宜回复如下: 依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容积率征收楼面地价和改变土地用途与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征收政府收益最低标准问题的批复》(达市府函〔2008〕2号)的规定,个人住宅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征收政府收益最低标准为:一级:52.7元/㎡;二级:36.5元/㎡;三级:23元/㎡;四级:14.9元/㎡;五级:9.5元/㎡。(例:划拨住宅面积100㎡且处于一级地段,应补交土地出让金52.7×100=5270元) 办理地点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窗口。 此复 回复科室:行政审批科 回复人:吴春艳 联系电话:2180125 2017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