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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81001191 提交时间:2017-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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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 |
来信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营达高速公路修建占用耕田、住宅赔偿费用是好多?我们一直没有接到相关单位的通知和赔偿标准,请给予回复,我是在达州市渠县千佛乡的居民!谢谢 |
回复信息 | 管理员回复: 刘小你好: 你于2017年9月7日通过网络信箱留言咨询营达高速公路占用耕地,住宅赔偿费用是多少?现答复如下: 营达高速公路建设是经国家批准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内的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是严格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第47-1号《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具体规定是: 一、征地补偿按照第十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组织征地前的耕地数和农业人口数作为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的计算基数。耕地数以实际耕地面积或农村第二轮耕地承包面积为准。农业人口数以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方案批准之日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常住农业人口及原籍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在校学生、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人员为准。第十七条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 二、房屋安置:按照第三十条被征地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持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的权利人所属户籍在册人员; (三)在被拆迁房内居住且在本集体经济内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 (不符合以上条件,但按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应享受补偿安置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房屋安置补偿标准:分为砖混结构一级760元/m2、2级720元/m2、三级680元/m2;砖木结构一级660元/m2、二级620元/m2、三级580元/m2;土木、木结构一级560元/m2、二级520元/m2、三级480元/m2。具体你户属于哪种类型,请直接与工作人员联系。 经办人:付 刚 联系电话:15082866567 渠县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