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咨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信访咨询
信件编号 20181001452 提交时间:2014-03-06
联系人 罗*川
来信内容 您好,我是达县龙会乡5大队的人,现在我们家对面马上就要建一个石头厂,开采矿石,不知道是不是他们私人达成协议的 有村书记和乡政府的人去。 不清楚国土局有没批准他们开采,而且他们就建在我们家对面,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年第39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采设计及开采方案,以及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的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采矿石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 目前他们要准备建的石头厂就在我家对面相聚100米不到,请国土资源局调查清楚,如果要建已经严重影响到附近村民的生活,切需要得到补偿。 有信息请给我来电 ,谢谢 如果是私自建造,请给予管理,
回复信息 管理员回复: 关于罗红川反映达川区龙会乡五村石厂建设的问题,我局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 今年春节过后,有人到龙会乡五村(笕槽沟村)考察建设石厂采石,后因与村民就补偿等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一直未建厂,我局也未在该村设置采矿权。同时,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了罗红川将此情况进行了告知。 特此回复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