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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81001623 提交时间:2017-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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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杨* |
来信内容 | 您好!我是在外地部队工作的达州人,现在想在达州买二手房。因为不想委托他人办,请问过户需要哪些资料?大概时间要多久?可不可以加急处理?费用怎么收?如果是已婚,可否单独所有?谢谢! |
回复信息 | 管理员回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根据您所提出的几个问题,现在回复如下: 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的规定,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时间提升到20个工作日办结。这里不包括房管局的交易时间和公告(需要公告时)时间等。 3、没有加急程序和加急费用的说法。 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已婚双方可以约定不动产归属,可以办理单独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 感谢留言!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吴光清 电话:0818-21815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