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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81001227 提交时间:2014-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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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田*辉 |
来信内容 | 我们是达州市大竹县观音镇街道住户。(国土所对面)向市国土局反映一非法占用国有土地,耕地事件。 我们住房后面的土地,2011年被开发商买走部分土地。今年4月份开始动工违法修建商品住宅房。所占土地面积超出所购买面积。非法占有国有土地,与居民合法土地。 从动工以来到现在,开发商软硬兼施。居民如有异义,连哄带骗,骗不了就动暴力打人并漫天辱骂。 希望国土资源局与有关部门重视此事,并调查处理此违法事件。 我们会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或者走司法程序,直到合法解决此事件。 |
回复信息 | 管理员回复: 转来田金辉﹙QQ361766771﹚留言举报“大竹县观音镇街道一开发商违法用地案”违法线索反馈信息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回复如下: 一、被举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被举报违法当事人唐方林,男,50岁,身份证号:513029196704134932,大竹县观音镇朝印村7组村民,住观音镇朝印村7组,违法当事人全权代表。违法当事人刘平、刘小彦、陆华山、李涛、贾明全,邱白玉、大竹县观音镇朝印村7组村民。 二、违法事实及经过 经查,大竹县观音镇朝印村7组村民邱白玉,原有房屋占地134平方米,建筑面积186.4平方米﹙二层﹚,土地使用证号为:竹集用﹙2013﹚第00300,位于观音镇场镇规划区。2011年6月,唐方林等6人擅自与邱白玉协商,拆除邱白玉房屋由唐方林等6人出资联合改建,房屋建成后还邱白玉2套住房,1间门市。2011年6月2日,邱白玉、唐方林等人又向观音镇朝印村7组交纳土地租金38104元,唐方林等7人购买获得集体土地后,于2011年6月未经批准动工改扩建房屋,2013年9月26日,以邱白玉名誉向观音镇政府交建房安全保证金57920元﹙2896平方米,每平方米20元﹚、交配套费78192元﹙2896平方米,每平方米27元﹚。2014年2月7日,经我局观音国土资源所现场初测和核查,唐方林等7人改扩建房屋用地面积441.66平方米,已建成六楼一底房屋﹙共7层﹚,建筑面积2896.76平方米,4间门市、12套住房),硬化房前空坝占地20平方米,共占地461.66平方米,违法占地327.66平方米,所建房屋除还邱白玉2套住房,1间门市外,其余3间门市、10套住房已全部出售。其用地未经批准,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按照大竹县人民政府“两违”集中整治的要求,2013年10月观音镇政府己将此案上报县政府“两违”办﹙未处理﹚。 三、调查处理情况 唐方林等7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和《大竹县集中处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的规定,拟对唐方林等7人违法用地行为作出如下处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327.66平方米,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面积2710.36平方米),并处罚款。我局已于2014年2月8日立案,由于案情较为复杂且房屋己对外出售,我局将抓紧调查,待查清违法事实后依法及时按程序处理并报处理结果。 大竹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2月17日 (联系人:杨廷元 联系电话:0818-6234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