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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81001385 提交时间:2014-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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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波 |
来信内容 | 商品房房产证办了,办理土地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
回复信息 | 管理员回复: 王世波同志: 你好!你向我局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土地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主要需下列材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三)土地权属来源;(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等。具体请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咨询办理。 谢谢你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14年1月24日 经办科室:地籍科 地籍事务中心 经 办 人:王 川、肖一鸣 联系电话:王 川 08182370477 肖一鸣 08182182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