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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81001181 提交时间:2017-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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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肖 |
来信内容 | 我的房产证遗失了,想补办,房管局说只能办不动产证了,请问我要带什么东西来补办不动产证呢,谢谢 |
回复信息 | 管理员回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回复如下: 第一种情况:原来已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只是房产证遗失,本人或委托他人先到房管局档案室查房产档案和打印产权信息表,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前台办理遗失公告,15个工作日后,本人(如果已婚应夫妻双方一起)或委托他人,带上《国有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打印公告结果后,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前台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第二种情况:原来已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都遗失,本人或委托他人先到房管局档案室查房产档案和打印产权信息表,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查询土地登记信息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前台办理遗失公告,15个工作日后,按第一种情况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第三种情况:原来已办理《房屋产权证》而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查询该幢楼是否可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如果可以办理,就按第一种情况办理。如果该幢楼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就办理不了《不动产权证》,待可以办理时再按第一种情况办理。 感谢留言!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吴光清 电话:0818-2374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