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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81001639 提交时间:2017-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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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陆*生 |
来信内容 | 管理员您好!请问“尚品花园”小区业主可以自行到政务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吗?非常感谢。 |
回复信息 | 管理员回复: 陆先生 : 您好! 您关于“业主是否可以自行到政务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来函收悉。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如果您是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您应和房地产开发商一起来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申请,具体事宜请与开发商联系;如果您是与个人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且卖方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含房产证和土地证),请与卖方一起到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登记申请。 该条款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 、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您的情况属以上情况之一,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就可以到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单方申请办理。 感谢来信!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吴光清 电话:0818-21815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