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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493 提交时间:2014-07-30
联系人 张*
来信内容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蒲家镇钟庙村.违规随意破坏耕地?随意乱拉土填熟田熟地???、
回复信息 我局接群众反映“蒲家镇钟庙村米厂附件有人随拉土方、破坏耕地”和“蒲家镇钟庙村210国道违规随意破坏耕地、随意乱拉土填熟田熟地”的情况后,我局立即责成执法监察大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查,刘洋和张健两位群众分别反映的随拉土方、破坏耕地系同一宗地,该宗地位于通川区蒲家镇钟庙村四组,汉渝公路右侧(钟庙村米厂旁),系钟庙村四组集体原堰塘用地,因无人经营一直荒废,面积4亩。2013年3月,钟庙村四组与该组村民王成达成协议,将该宗地以每年400元/亩租给王成用地渔业养殖,合同从该年6月开始执行。2014年6月1日,王成与钟庙村四组重新签订《租用合同》,约定“王成租用该堰塘(4亩),其中下段2亩作养鱼使用,每年土地租金400元/亩,上段2亩由王成自行面成坝子作其它经营使用,每年土地租金1000元/亩。土地租用期限14年(从2014年6月1日至2028年6月1日止)”。同时约定王成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王成现已向钟庙村四组支付土地租金8000元。2014年7月22日,王成与蒲家镇小学改造承建方罗诚达成《倒土协议》,约定由罗诚负责运送废弃渣土将堰塘上段2亩空地填平,以方便王成后期施工美化地面,运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罗诚自行负责,王成不收取任何费用。2014年7月25日,罗诚开始将蒲家镇小学因改造产生的建筑弃土拉至王成租用的堰塘上段进行堆倒填平。现已压占钟庙村四组集体土地367.50平方米,系钟庙村四组集体荒废堰塘,未压占耕地,故群众反映的破坏耕地的问题不属实。 二、处理情况: 2014年8月11日,我局对王成、罗诚压占集体土地的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国土资〈停〉〔2014〕105号),责令立即停止堆倒弃土的违法行为,同时告知王成租用集体土地只能用于种、养殖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破坏种、养殖条件,为此我局将函告蒲家镇人民政府严格土地管理,并责成钟庙社区四组终止与王成的土地租用合同。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 (联系人:肖 燕,联系电话:238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