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2009-2013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243号 邮编:635000
备案号:蜀ICP备10205179号-1 电话:2372054 单位备案编号:5117000211188
信件编号 | 20181001385 提交时间:2017-06-09 |
---|---|
联系人 | 童*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好!关于达开快速通道征用土地宜事:达川区年产值多少?补偿计算方式:年产值x10+(安置补偿)x6+青苗补偿=亩补偿???谢谢! |
回复信息 | 管理员回复: 童明同志: 你好! 来信收悉。达开快速路是我市重点项目之一。 一、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达市府函[2014]216号)文件规定,达川区统一年产值标准为2040元/亩*年。 二、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联系人:潘洪彦 电话:2383350 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