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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81001679 提交时间:2017-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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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超 |
来信内容 | 邓局长您好: 达州市达川区赵家镇十垭村帝源农场强行占用村民上百亩耕地建造游乐设施,土地证在乡政府未发放到村民手中,起诉受阻,村主任多次与其协商未果该怎么办呢 |
回复信息 | 管理员回复: 张贵超: 留言反映“达州市达川区赵家镇十垭村帝源农场强行占用村民上百亩耕地建造游乐设施,土地证在乡政府未发放到村民手中,起诉受阻,村主任多次与其协商未果该怎么呢”一事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调查单位 达州市帝源家庭农场 :个人独资企业;地址:达州市达川区赵家镇石垭村3组2号。投资人:马先容 (女,家住达县赵家镇石垭村3组);成立日期:2013年8月12日;经营范围:种植、水果、蔬菜、拓展活动、旅游项目开发等。 (二)达州市帝源家庭农场相关项目用地取得情况 (1) 2013年3月5日、达州市帝源家庭农场蒋登帝(系投资人马先容之子)分别与赵家镇石垭村9组,碑高乡石佛庙村4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内容为:达州市帝源家庭农场蒋登帝流转石垭村9组、碑高乡石佛庙村4组李有强、李有兵、马先明、冯胜田、蒋明全、蒋明寿等73户村民的承包地,流转土地价格为地:300元/亩.年;田500/亩.年。每年结算一次,统一付清。流转期限为15年(2013年3月5日至2027年12月31日)。该土地于2013年3月5日前交付给达州市帝源家庭农场使用。所流转过来的土地用于“宝贝农场”、农业综合开发、观光及生产。 (2)2014年3月5日,达州市帝源家庭农场与赵家镇石垭村3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四川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转包/出租),所流转的土地系叶递兵、周进国、蒋孟先等33户村民的承包地,流转价格为地:300元/亩.年;田、500/亩.年。流转期限为15年(2014年3月15日至2029年3月15日),该土地于2014年3月20日前交付给达州市帝源家庭农场使用。该土地流转用途为农业生产经营。 (三)达州市帝源家庭农场项目流转土地补偿的情况 所有被流转土地村民每年在供地花名册上签章后领取土地流转费。截至目前,帝源家庭农场现已向赵家镇石垭村3组、9组、碑高乡石佛庙村4组共支付土地流转费约100多万元。 (四)达州市帝源家庭农场项目占用土地报批手续情况 2014年7月3日,达州市帝源家庭农场取得了《达川区设施农用地审批表》,项目审批面积为0.7896公顷(11.84亩);建设地点为赵家镇石垭村3组;用途为修建温室大棚。 2015年,达州市帝源家庭农场取得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达(2015)第13号),经达川区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备案生产设施用地面积35.29公顷(535.5亩),附属及其配套设施用地0.4003公顷(6.0045亩),建设地点为赵家镇石垭村3、9组;土地用途:种植草莓、葡萄、水稻、柑橘、西瓜及水产养殖。 2015年, 达州市帝源家庭农场取得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达(2015)第14号),经达川区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备案生产设施用地面积8.99公顷(135.45亩),附属及其配套设施用地0.0379公顷(0.56亩),建设地点在为碑高乡石佛庙村4组;土地用途:种植草莓、葡萄、水稻、柑橘、西瓜及水产养殖。该农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土地总面积共计682.79亩,附属及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共计6.5645亩。 (五)达州市帝源家庭农场项目动工情况及现状 达州市帝源家庭农场于2013年8月开工实施项目建设,现形成生态大棚两片、生态养殖鱼塘两口、草莓园和葡萄园两处、种植大棚100亩、蔬菜凉晒场一处占地面积为2亩,生产道路1000米(已硬化)。 二、认定的事实 达州市帝源家庭农场在实施草莓园、葡萄园、生态温室大棚、生态养殖鱼塘、蔬菜凉晒场(即为青少年户外拓展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和附属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面积682.79亩,均是经达川区农业局、达川区国土资源局审批通过的设施农业用地,经现场勘测,该农场实施的项目建设没有游乐设施,且土地流转出来的村民每年领取了农场支付的土地流转费,故举报人反映帝源农场强占村民耕地上百亩建游乐设施一事不属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