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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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733 提交时间:2016-04-09
联系人 宣**民
来信内容 宣汉县境内现存在许多非法开采的矿山,现举报严重的两个地方:1、位于东乡镇六坪村三社的非法采矿区,非法开采矿山一年多。2、双河镇万白公路清水滩往普光方向左边一条小路,非法开采矿山几年,并在采矿区设大型碎石加工厂,就地加工销售。我们多次向宣汉国土资源部门反映问题,情况照旧。 他们未取得合法的《采矿许可证》,资源无序开采,造成矿山资源破坏。
回复信息 网友: 您好,您反映 “东乡镇炉坪村、双河镇清水滩存在非法采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问题,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局执法监察支队配合宣汉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1、反映的炉坪村三社非法采石场,目前开采人为鲜宣,家住宣汉县解放南路。炉坪村委为解决炉坪村三社(核桃坪)的群众出行困难问题,于2015年9月开始修建全长2.2公里的社道公路,其中有近500米石山需开采外运,炉坪村3组、炉坪村村委、东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了证明,并在证明上分别签署意见,同意公路修建人鲜宣采石凿路。 2、反映的双河镇清水滩石场位于双河镇玛瑙村6组,小地名新桥,原《采矿许可证》已于2006年注销。2014年4月24日,双河镇玛瑙村村民委员会向双河镇人民政府申请,因村道公路改造需要石料,申请在新桥原石场开设临时采石场。2014年4月25日,双河镇人民政府以《关于玛瑙村开办临时采石场报告的批复》(双府〔2014〕59号)同意开采,时间为12个月,方量2万方。2014年4月26日,双河镇玛瑙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大河村3组村民王端负责临时采石场,2014年5月10日,王端与双河镇玛瑙村6组村民符敬忠签订山林出租合同,并于2014年7月1日动工开采。因政府批复的临时采矿时间到期,2015年11月25日,双河镇人民政府以《关于玛瑙村开办临时采石场报告的批复》(双府〔2015〕139号)文件同意其继续开设临时采石场,用于解决村道公路改造所需石料,时间18个月。 二、制止措施 (一)、针对双河镇清水滩王端的非法采石行为,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和双河国土所多次现场制止并下发停工通知。2015年5月20日,双河国土资源所向双河镇人民政府提交《关于查处打击双河镇部分砖厂、采石场非法生产报告》,并于2015年5月19日函告双河派出所、双河镇供电所、大成镇供电所《关于查处打击部分砖厂、采石场非法生产切断爆破物资和电力供应的函》。2015年1月26日,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函告县公安局请求对王端非法采石场停止火工产品的供应(宣国土资函〔2015〕17号)。2015年10月8日,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函告县公安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恳请对双河镇玛瑙村王端开采石场涉嫌非法使用火工产品进行调查处理和停止电力供应(宣国土资函〔2015〕240号、〔2015〕241号)。2016年1月12日,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函告双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双河镇王端采石场加强监管的函》(宣国土资函〔2016〕19号)。 (二)、对东乡镇炉坪村3组鲜宣的非法采石行为,宣汉县国土部门也多次现场制止下发停工通知。2016年1月6日,宣汉县国土资源局函告县公安局恳请对东乡镇炉坪村3组鲜宣开采石料涉嫌非法使用火工产品进行调查处理(宣国土资函〔2016〕11号);2016年1月12日又函告东乡镇人民政府对鲜宣采石场加强监管(宣国土资函〔2016〕20号)。 三、处理情况 (一)宣汉县东乡镇鲜宣采石场、双河镇清水滩王端采石场非法采矿的行为目前已停止。 (二) 宣汉县东乡镇鲜宣采石场、双河镇清水滩王端采石场涉嫌开采矿产资源(建筑用砂岩)的行为,宣汉县国土资源局正在立案调查处理。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