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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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211001298 提交时间:2021-04-20
联系人 匿*
来信内容 局长:您好! 我原本是本市农村户口,于前两年,我将我全家的户口迁到了市外的另一个城市。然而,在我的农村老家还有祖辈留下的房屋、自留地和集体承包地。请问:1、我是否可以继承继承房屋、自留地和集体承包地?其依据分别是什么?2、我是否可以办理房屋不动产证?其依据又是什么?谢谢回复解答!
回复信息 市民朋友: 您好! 来信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了解了具体情况,现答复如下: 1. 反映“是否可以继承祖辈留下的房屋”的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请您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咨询办理。 2. 反映“是否可以继承祖辈留下的自留地和集体承包地”的问题,因不属我局职能范围内,请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咨询。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