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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211001794 提交时间:2021-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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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燕 |
来信内容 | 农村自有房屋地基 一直空闲没有修建房屋 ,户主户口依然是农村户口,一直空闲的自有房屋地基被邻居私自侵占拿来修建他的房屋,他是否犯法属于非法侵占他人土地 ,能不能举报他,他是否能得到惩罚。是否可以要回属于自己的地基, |
回复信息 |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现就你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订版)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之规定,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职责自2020年1月1日起由自然资源部门划转到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因此,建议您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咨询或者举报。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 2021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