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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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201001423 提交时间:2020-12-02
联系人 黄*
来信内容 你好,感谢你的答疑,我想追问一下既然产权性质是住宅,不是产权应该是70年才对吗?
回复信息 同志,您好: 来信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关于您询问的“产权年限”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二、对于您楼盘宗地的使用年限,按该宗地规划用途执行。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经办科室:权益利用科,经办人员:唐垭潇(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818-2377534)。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