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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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201001293 提交时间:2020-11-25
联系人 彭*超
来信内容 农村耕地被用于修建养猪场,而且还是靠近村里面,好担心以后会被影响到正常生活。忘解答
回复信息 彭明超: 您于2020年11月28日来信反映养猪场占用耕地,且离村庄较近影响生活。现回复如下: 生猪养殖场在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人同意并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情况下,由乡镇政府组织用地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社代表,在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通过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可占用一定数量耕地修建养猪场。 至于环保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请咨询生态环境部门。 用途管制科2391742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