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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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201001440 提交时间:2020-11-21
联系人 李*
来信内容 查询蓝润春风屿湖C地块规划图,在贵单位网站上没有找到,请将规划图发送至11704647@qq.com邮箱,谢谢。
回复信息 网友您好: 经查阅《达州市长田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达州市2018年第六次规委会会议纪要》,经开区长田新区Ⅶ号地块(B03-01b、B03-02b、B03-03b、B08-01b、B08-02b、B08-03b)规划条件如下: 一、地块编号:Ⅶ号 1、Ⅶ-a(B03-01b) 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 2规划用地面积约24210.84㎡(36.32亩),其用地界线和面积以最终实测勘界为准。 规划指标:容积率F≤3.0、 建筑密度B≤30%、绿地率G≥35%,建筑限高HL≤80米。 该地块可配建不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服务用房,设计方案中商业、居住原则上分离布局,商业用房应设置商业专用烟道,且临规划主干道的建筑外立面应作公建化设计。 2、Ⅶ-b(B03-02b) 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 规划用地面积约25919.67㎡(38.88亩),其用地界线和面积以最终实测勘界为准。 规划指标:容积率F≤2.5、 建筑密度B≤30%、绿地率G≥35%,建筑限高HL≤60米。 该地块可配建不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服务用房,设计方案中商业、居住原则上分离布局,商业用房应设置商业专用烟道,且临规划主干道的建筑外立面应作公建化设计。 3、Ⅶ-c(B03-03b) 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 规划用地面积约20937.26㎡(31.41亩),其用地界线和面积以最终实测勘界为准。 规划指标:容积率F≤3.0、 建筑密度B≤30%、绿地率G≥35%,建筑限高HL≤80米。 该地块可配建不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服务用房,设计方案中商业、居住原则上分离布局,商业用房应设置商业专用烟道,且临规划主干道的建筑外立面应作公建化设计。 3、Ⅶ-d(B08-01b) 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 规划用地面积约23207.40㎡(34.81亩),其用地界线和面积以最终实测勘界为准。 规划指标:容积率F≤2.0、 建筑密度B≤30%、绿地率G≥35%、建筑限高HL≤50米。 该地块可配建不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服务用房,设计方案中商业、居住原则上分离布局,商业用房应设置商业专用烟道,且临规划主干道的建筑外立面应作公建化设计。 4、Ⅶ-e(B08-02b) 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 规划用地面积约24150.85㎡(36.23亩),其用地界线和面积以最终实测勘界为准。 规划指标:容积率F≤3.0、 建筑密度B≤30%、绿地率G≥35%,建筑限高HL≤80米。 该地块可配建不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服务用房,设计方案中商业、居住原则上分离布局,商业用房应设置商业专用烟道,且临规划主干道的建筑外立面应作公建化设计。 5、Ⅶ-f(B08-03b) 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 规划用地面积约12283.145㎡(18.42亩),其用地界线和面积以最终实测勘界为准。 规划指标:容积率F≤2.5、 建筑密度B≤30%、绿地率G≥35%,建筑限高HL≤60米。 该地块可配建不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服务用房,设计方案中商业、居住原则上分离布局,商业用房应设置商业专用烟道,且临规划主干道的建筑外立面应作公建化设计。 二、配套设施:按《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8〕57号)精神,按照计容住宅建筑面积3‰的比例无偿配建一个或多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其产权和使用权归地方政府。 三、设计方案:地块内建筑间距、退用地界线距离、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退规划绿带距离、停车泊位等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达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及文件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城市品质,相邻地块规划指标可综合协调使用。 四、地块竞得者须无偿将Ⅶ-b(B03-02b)地块、Ⅶ-c(B03-03b)地块之间和Ⅶ-d(B08-01b)地块、Ⅶ-e(B08-02b)地块、Ⅶ-f(B08-03b)地块之间的市政道路纳入地块统一规划设计,打造成特色商业街。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开区分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