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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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201001241 提交时间:2020-07-02
联系人 段*涛
来信内容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解决物流企业车用柴油加注难、加注路程远、减少物流企业成本,切实保障供应等问题,拟在物流园安放一台阻隔防爆式撬装加油装置,供物流企业内部使用。该装置为整体(一体化)设备,具有本质安全性(装置:长8米×宽2.5米) 该装置用于园区内入驻企业自用油的周转和车用柴油加注,仅使用单一零号车用柴油(闪点大于60℃,属非危险化学品范畴),曾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部、交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文件推广使用。 现就两个问题,征询贵局的意见: 1、该装置设备,依据《城乡规划条例》,是否属建(构)筑物范畴? 2、安放一台该装置,是否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请贵局尽快给出指导意见与书面回复,以便更好地服务社会。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我们将分别征求意见。 特致函咨询,谢谢!
回复信息 市民朋友: 您好!来文收悉。现就来文反映的相关事宜做出如下回复: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第2.1.4、2.1.5条所述,建筑物是指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构筑物是指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 你所反映的供物流企业内部使用的阻隔防爆式撬装加油装置,应为加油设备,不属于建(构)筑物范畴。 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