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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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223 提交时间:2016-07-19
联系人 任*
来信内容 我们是西外西苑佳居的业主,从去年起就已经向你市局提交了办理土地证的申请和材料。现在2016年7月也没办下来。 违反《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回复信息 管理员回复: 麻柳镇街道居民王崇元反映关于麻柳房屋办不了产权遗留事宜,我局高度重视,庚即安排人员调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王崇元房屋基本情况: 1、经调查,王崇元修建房屋位于麻柳镇兴隆街48号,现本人一直在外务工,王崇元于2000年9月22日以24766.00元的价格从麻柳镇政府购买地基一间并修建好房屋,其手中仅有麻柳镇财政所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一份。 2、从2011年至今近5年,王崇元来我所咨询和申请办理证书,我所工作人员也做好了耐心、详细的告知工作,但王崇元未按达府【2011】2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二、处理情况:我局麻柳管理所已向麻柳镇政府书面建议麻柳镇人民政府协调住建等相关部门,先将大南街、小南街、兴隆街的土地补征后统一办理用地规划,并补交土地出让金,最后为你们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现正等待麻柳镇人民政府的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