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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201001824 提交时间:2020-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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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吴*发 |
来信内容 |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咨询: 1.农村房屋面积,需要测量吗?若测量,是测量房屋占地面积,还是每层房屋之和的建筑面积?* 2. 农村房屋确权后,本次子女已登记自己的农村房屋,父母去世后还能可以直接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屋吗? 3.农村房屋确权后,还能在登记房屋地基以外土地上新建房屋吗? 若符合条件新建,新建房屋的面积有限制吗? 4. 确权登记,农村的猪圈、牛舍、等附属用房,在登记范围内吗? 5.在城市购买房屋的农村户籍人员,登记后,属于第二套房吗? |
回复信息 |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都需要测量并分别登记。房屋面积需要测量每层房屋之和的建筑面积。2.可以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屋。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符合相应条件可以新建房屋。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的规定,新建房屋面积有所限制。4.农村的猪圈、牛舍等附属用房在登记范围内。5.关于首套与二套房的认定,以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审定为准,具体请咨询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来信,如您仍有相关问题需要反映咨询,可致电0818-2374327详询。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