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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201001114 提交时间:2020-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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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魏*毅 |
来信内容 | 实名检举信 至达州市及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安检局局长办公室: 我是实名举报《童多海在官渡基本农田非法建设童氏庄园和童光红在白沙镇长滩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新建砂石生产线》的魏方毅,有以下问题向你局反应: 一、我是2019年12月16日来万源国土资源局实名举报童多海在官渡无认何准建手续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修建冻库一事,至今快过去半年时间了,你局工作人员没有给举报人任何的书面回服,执法队只给出了一句口头认定该建筑物没有合法准建手续我们已立案调查。 二、本人在3月份又实名举报了童多海和童光红在白沙镇长滩非法占用集体耕地和无任何执法部门的准建手续又建设了一个大型沙石生产线的投诉,目前收到了万源市环保局的回复,从环保局的回复中看出了关于新建沙石厂的问题,现向你局反应,首先要赞扬万源市环保局能够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前往现场核实举报的环保问题,同时能够积极组织三方见面和书面回复举报人的相关问题的处理结果,充分证明了环保局的工作人员的正能量和执法力度能作为的工作作风。同时肯定了环保局的调查情况,“二童”新建砂石厂无环保手续,属违法建设。关于用地情况在2019年5月份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在巡查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修建加工厂9.57亩,万源市自然资源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向该公司下达了处法决定:〈退还非法占用9.57亩耕地,限期折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这个处法决定为什么到现在没有实施拆除?是“二童”在万源市关系好、势力大不敢拆还是上诉条款规定可以不拆除吗?还是你局在保护这个违章新建!请你局履行处法决定,同时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限期拆除逾不拆除的由处罚决定的机关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违章建筑)处罚机关单位为何不执行处罚决定,回复同时提到了该公司与白沙镇郑家坝村委会签了(土地退还确认书),同时又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是典型的违建先上车后买票,厂都建好了再来办手续,既然是违建〈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第四小项应对涉嫌违法单位或个人应该停止办理有关土地审批和登记手续〉而万源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说正在申请办理怎么解释?新建谁给他们的胆量把中国法律不当回事把当地政府部门不放在眼里,并且强行霸占当地老百姓陈才建的土地作为童的厂房用地,同时存在很多土地纠纷。请国土部门正确处理新建加工厂,公正执法不要敷衍群众不要慢作为。 三、回复中提到了新建砂石厂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属实,更未取得〈安全生产条件现状评价〉建设在村中村的一个大型砂石加工厂,当地村民敢怒不敢言反映多次未果,请问下安检部门的前期工作有所作为没有啊,堂堂在高速目击处整整建设三年之久的工厂安检部门不应该不知道啊。矿区开采严重不规范成了万丈悬崖给当地百姓生命安全又留下了隐患。 四、现报告给万源市及上级主管部门暂缓办理新建临时用地手续报告,根据万源市环保局的回复文件中明确告诉我们“二童”在白沙镇长滩新建砂石工厂是属于违法违规违建,多次藐视相关部门的处罚,新建加工厂和老矿探矿权是两个分别独立单位工厂〈地类为耕地〉,更不符合工程项目的审批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以上两件事实证明了童多海在万源市政府部门的关系比较硬,不然他没有那么大连续违章建筑两处面积都超过了15亩以上,性质级为恶劣对万源的青山绿水破坏性大,必须查除保护伞,在此报告你局严格办理审批用地手续,还万源人民的青山绿水。 万源市环保局对童多海和童光红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和无证建设沙石生产线的调查处理情况报告文件,已经已邮件形式发送至给邮箱:2054927533@qq.com 举报人:魏方毅 电话:18782801666 2020年4月2日 |
回复信息 | 网友您好: 收到信访件,针对“童多海在官渡基本农田非法建设童氏庄园和童光红在白沙镇长滩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新建砂石生产线”,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处理,调查情况如下: 一、信访反映事项 童多海在官渡基本农田非法建设童氏庄园和童光红在白沙镇长滩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新建砂石生产线。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信访反映童多海在官渡基本农田非法建设童氏庄园的问题。 经查,2010年万源市政府在西博会上签约引进的一家马铃薯加工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为了加快我市马铃薯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同意该企业在官渡镇青岩坝村刘家坡河坝选址建厂。2011年11月4日该企业取得《关于冷链物流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万国土资〔2011〕595号)明确该项目选址于官渡镇青岩坝村二社,并已列入《万源市官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不涉及占用占用基本农田。2012年3月9日,该公司在万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取得《马铃薯、林特菌类及果蔬冷链物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2-2号)以及万源市发改、环保、水务等部门的批复,同时与原官渡镇小城镇委员会签订了《官渡小城镇规划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2013年年底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在调查中,发现信访反映“童多海在官渡基本农田非法建设童氏庄园的问题”不属实,且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冻库事实清楚,我局已于2020年3月9日依法立案查处,立案编号:万自然资罚(立)〔2020〕5号,目前正在调查之中。 (二)信访反映“童光红和童多海(二童)在白沙镇长滩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新建砂石生产线”的问题。 经查,2018年1月12日,泰州市红源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童广红)与万源市万宝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邱志强)签订了《矿山开采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由万源市万宝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乙方泰州市红源红建材有限公司提供合法的砂石生产相关手续和原材料,乙方泰州市红源红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设备机组生产、销售砂石。 我局于2019年5月5日对万源市长滩砂石有限公司(属万源市万宝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修建砂石加工厂在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通过现场测绘,该公司砂石加工厂实际占地面积为6381.16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9年6月24日我局向万源市长滩砂石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万自然资罚〔2019〕1号),作出:“1、责令万源市长滩砂石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6381.16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非法占用6381.16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15元罚款95717.4元”的行政处罚。万源市长滩砂石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主动履行罚没款95717.4元,在调查中未发现童多海与该企业有直接利益关系。 在查处过程中,我局考虑到万源市长滩砂石有限公司属合法在矿山企业,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该砂石生产线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且符合办理临时用地的条件,并已按要求编制《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简称“两案”)。我局考虑到今年疫情影响,为支持企业发展,我局将督促企业完善用地手续。 (三)信访反映“强占陈才建的土地作为童的厂房用地,同时存在很多土地纠纷”的问题。 2014年9月,万源市长滩砂石厂已与陈才建的父亲陈贤兵(已去世)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租用陈贤兵承包土地0.51亩用于砂石堆放,租期为5年,租金共计2600元,已全额付清。该协议于2019年9月19日到期。涉及续租租金问题目前双方正在协商解决。 三、 信访结论 (一) 信访反映“童多海在官渡基本农田非法建设童氏庄园”,情况不属实,童多海(冷链物流产业化经营项目)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冻库事实清楚,我局目前正在立案调查,待查处工作结束后再对信访当事人做信访回复。 (二) “童多海与童光红(二童)在白沙镇长滩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新建砂石生产线”的问题不属实,童多海与万源市长滩砂石有限公司无直接利益关系,且该违法占地行为违法主体为万源市长滩砂石有限公司,且占用的土地也不属于基本农田,我局已立案查处。 (三) 信访反映“强占陈才建的土地作为童的厂房用地,同时存在很多土地纠纷”的问题。2014年9谫,万源市长滩砂石有限公司与陈才建父亲陈贤兵签订土地租用协议,并已支付租金,反映强占陈才建土地问题不属实。且我局对万源市长滩砂石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已作出了行政处罚。 三、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1、我局将加快童多海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修建冻库在行为在查处进度,查处结束后尽快对信访人做信访回复。 2、我局将督促长滩砂石有限公司尽快完善用地。 3、建议长滩砂石有限公司积极主动与陈才建沟通,化解矛盾,及时解决纠纷。 万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