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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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249 提交时间:2015-03-11
联系人 冯*
来信内容 局长,你好,我于2007年3月在达州通川区购买了金碧世纪小区住房一套,到目前为止,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一直未办好。我们按照买房合同上的联系电话与开发商:达州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但是该电话是空号,无法联系。最后通过物业公司了解到,土地证仍然在办理中,我想咨询您一下,开发商拖延了那么久都没有办好证,我们的权益如何维护呢?是否有约束机制来约定开发企业呢?请帮我向相关部门落实了解一下办证的进度。
回复信息 管理员回复: 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须提供房屋建设单位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购房户的购房合同、购房户身份证复印件、购房户房产证复印件、契税发票、纳税确认表等资料,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提交申请办理。 现房屋建设单位达州市华诚房地产开发公司及你均未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提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也未提交办证资料。请你与达州市华诚房地产开发公司衔接,向我局提交办证资料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关于房产公司拖延办证、用相关机制约束开发企业等问题,请向其行业主管部门反映。